主播福利 博士研究生奖(助)学金评选办法一(试行)
为吸引广大优秀硕士生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,根据教育部关于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,并结合学校制定的《主播福利 研究生奖(助)学金实施办法》(试行),在《主播福利 研究生奖(助)学金评选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《主播福利 研究生奖(助)学金评选实施细则(试行)》规定的评奖范围内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。
第二条 研究生奖(助)学金等级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择优确定。
第三条 硕博连读学生和统考学生分别排序,分别划拨评选奖(助)学金等级指标。
第四条 硕博连读学生综合成绩算法:
综合成绩=硕士期间学习成绩(换算成百分制)×50%+复试成绩×50%+附加分
第五条 统考学生综合成绩算法:
综合成绩=初试成绩(换算成百分制)×50%+复试成绩×50%+附加分
第六条 附加分算法:
1、附加分总分=优秀个人分+各类竞赛获奖分+科研获奖分+发表论文分+专利分
2、优秀个人分:此项不重复加分,取单项最高分,此项加分不得超过5分。
 
 
 
  | 省、部级  | 国家级  | ||||
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 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毕业生等  | 3  | 5  | 
3、各类竞赛获奖分:同一获奖项目只取最高获奖等级加分。
 
 
 
  | 一等  | 二等  | 三等  | ||||
省级  | 3  | 2  | 1  | ||||
国家级  | 5  | 4  | 3  | ||||
国际级  | 10  | 8  | 6  | 
4、科研获奖分:
(1)每项科研获奖加分=单项科研获奖总分×权系数
(2)单项科研获奖总分如下表
 
 
 
  | 一等  | 二等  | 三等  | ||||
省、部级  | 12  | 8  | 4  | ||||
国家级  | 20  | 16  | 12  | 
(3)权系数如下表:
作者排序  | 第一  | 第二  | 第三  | 第四  | 第五  | 第六  | 第七  | 第八  | 第九  | 第十  | 
权系数  | 1  | 0.9  | 0.8  | 0.7  | 0.6  | 0.5  | 0.4  | 0.3  | 0.2  | 0.1  | 
(4)获奖者排名次序在前十名有效。
5、已发表论文加分如下:
(1)每篇论文加分=论文单篇总分×权系数
(2)论文单篇总分如下表
刊物 级别  | SCI检索(期刊)  | EI检索(期刊)  | ISTP 检索  | 全国核心刊物 (CSCD刊源)  | 国际会议  | 
每篇 加分  | 5  | 3  | 1  | 0.5  | |
(3)权系数如下表:
作者排序  | 第一作者  | 第二作者  | 第三作者  | 第四作者  | 
权系数  | 1  | 0.5  | 0.2  | 0.1  | 
(4)作者排名次序在前四名有效。
6、获得专利加分:
(1)每项专利加分=专利单项总分×权系数
(2)专利单项总分如下表:
专利级别  | 发明专利  | 实用新型专利  | 外观设计专利  | 
每项授权加分  | 10  | 5  | 3  | 
每项申请加分  | 2  | 1  | 0.5  | 
(3)权系数如下表:
作者排序  | 第一作者  | 第二作者  | 第三作者  | 第四作者  | 
权系数  | 1  | 0.5  | 0.2  | 0.1  | 
(4)作者排名次序在前四名有效。
7、附加分20分及以上者原则上享受二等及以上奖(助)学金。
8、申请以上各项附加分,均需带有效证明材料才可给予加分。
第七条 如本办法与《主播福利 研究生奖(助)学金评选实施细则(试行)》出现冲突,则按《主播福利 研究生奖(助)学金评选实施细则(试行)》之规定执行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。
第九条 本办法由主播福利 负责解释。
主播福利
2012年5月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